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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

《泰安高新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动能培育计划》
本站    2019/6/17 10:05:07    1530

政策依据:

《泰安高新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动能培育计划暂行管理办法》。

支持方式。引导资金、贷款贴息。对项目的支持额度,依项目团队情况、技术创新程度、总投资规模、预期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情况、企业成长性及产业影响力、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确定。

申报条件:

(一)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

1、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;

2、研发基础好,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,项目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;

3、创新性强,具有明显的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或新模式特征;

4、成长性好,经培育孵化可快速实现产业化,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;

5、发展潜力大,有自主研发和再创新能力,内生增长动力强劲;

6、市场竞争力强,市场前景广阔,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显著。

(二)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

1、在泰安高新区注册登记、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;

2、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人才队伍、经济能力、相关研究和成果转化条件;

3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,合格的财务人员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无不良信誉记录;

4、在环保、安全生产、产品质量等方面无违纪违规行为。

优先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新注册的企业,或区内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在高新区转化或产业化新注册的企业。

申报方式:

申报单位根据计划申报指南,向高新区科技局提报申报材料。

申报时间:

根据发布年度申报指南。

业务咨询:

高新区科技局 8938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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